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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9600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为健全公办高职院校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我省开始实施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用3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2015年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9600元,2016年不低于108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该项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职院校。

    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经费安排不搞“大锅饭”,资金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通过实施生均拨款制度,将为高职院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更多的高质量技能型人才,奠定坚实的财力基础。

    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创新型省份建设“1+6”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科技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决定修订拓展创新驱动配套政策。其中,省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分别出资1000万、600万、300万,每年遴选30个团队参股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可自主决定对其所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或授权成果完成人自主转化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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