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09:15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关闭】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的重要载体。为持续加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已实名注册并加入学习组织的全校师生员工。

评选条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总学分达29000分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学分达15000分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更加深入人心。

2.参评人员需提交《“学习强国”先进学习个人推荐表》(附件1)及学习强国个人积分截图。(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3.2021年1月8日前,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孙晋亮,综合楼809办公室,电话:0550-385468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学习强国”先进学习个人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