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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课:奇特的《三院禁约碑》
作者:王冬老师廉洁课     发布时间:2022-10-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王子曰:王子前面提到过皇帝训廉的御碑故事,也提过地方官员为自警自省树立的白菜碑等廉洁故事,今天要说的三院禁约碑更是奇特,这禁约碑如同古代的八项禁令,禁令的约束对象是朝廷上官,立碑的地方官誓要改变官场歪风的勇气跃然碑上,却也映照出明代末世的腐朽现实和正直之士的无奈。

      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有着我国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好的县级官衙——内乡县衙,在县衙大门口外东侧,矗立着一块明万历年间的大石碑,碑首刻有“三院禁约”四个大字,这就是内乡县衙的镇馆之宝——著名的“三院禁约碑”,碑为首,2.96米,宽0.91米,上书27楷书文字,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碑上刻的内容有关于官员乘马坐轿、饭菜供应的具体规定,也刻有违规处罚办法,设碑的初衷是为抵制当时的官员奢靡之风。

      内乡县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处,自古为“入关孔道”“秦楚要塞”,也是历史上官员北上南下必经之地。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所以辖内驿站较多,内乡县衙还专设了“寅宾馆”,专门接待过往官员住宿和用餐,驿站的所有开销都是由当地老百姓承担。原本内乡县衙公务接待依例而行,倒也正常,但到了明朝后期,官场上奢靡享乐之风泛滥,过往官员要求超标供应现象十分严重,成了地方难以承受之重。明万历三十九年(公元1611),内乡知县易三才上任,他为扭转这一局面,减轻地方和百姓负担,和县丞席讲、主簿聂现、典史吴道光联名向“驿传道、河南巡抚、监察御史”这“三院”反映过往官员的奢靡腐败行为,要求遏制这种不正之风,并提出相应标准,获得“三院”的批准,从而形成《三院禁约》。

      《三院禁约》中规定了关于过境官员乘马坐轿、饭菜供应的具体标准,以及对超标的处罚办法,《禁约》分五段,共1400余字,内乡县将内容全部镌刻在石碑之上,立于内乡县衙大门之左,旨在令过往官员按章遵守。

      根据新立的《禁约》,经过驿站的一切来往官员,出行时乘马坐轿以及地方招待的伙食,均要依据其品级,执行相应的限额标准。如:招待京堂、科道出行,官轿一乘;招待六部所属官员出行,官轿一乘。招待京堂、科道(一品或二品),膳银标准是一桌二钱五分;招待本省两院(一品或二品),一桌膳银是三钱;招待司道(三品或四品),一桌膳银是二钱;招待府、厅(五品或六品),一桌膳银是一钱五分。官员按照此标准执行,谁也不能逾越一分一毫。

      此外,《三院禁约》中还特别规定,把石碑上的禁约内容刻榜张挂在驿门的左侧,如有恃强额外勒索者,该驿站可飞报两院惩治。如有违反者,允许该驿站直接禀报本地县官究查治罪,这条规定一段时间内伸张了驿站官员敢于说真话的风气。

      三院禁约碑碑文主要从禁滥用应付,禁前站勒索,禁矿、税差使牌外横索,饩廪通议成规四个方面加强对过往官员和驿站管理。碑上款题万历辛亥年(公元1611年)秋月吉旦,下款题知县易三才、县丞席讲、主簿聂现、典史吴道光立石。从这看,下层官员中在不能承受之重中还是有忧国忧民并敢于犯难抗争之人的。

      王子曰:《三院禁约碑》是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生动历史教材,像这样认真刻在石头上的反吃喝超标的规定,十分独特。禁约在整治吃喝奢靡之风、提倡小官敢于告发大官的正义行为方面,规定得具体而又严厉,值得我们党员干部引以为鉴,可以称为明代的“八项规定”。可惜的是《禁约碑》立碑后发挥作用局限于一小块地方且仅维持了很短时间,由于明朝廷上下政治腐朽积习难返,在驿站问题上也突出体现,后来裁撤驿站问题成了明朝灭亡的导火索,33年后的1644年,前驿站下岗员工李自成率兵攻陷北京,明崇祯皇帝在煤山自缢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