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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和滁州市关于印发《滁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193号),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229号),《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改进公务卡预算报账流程的函》(财库函[2013]106号)等有关规定,我院将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务卡结算。学院已于2012年11月下发《铁l算盘资料大全公务卡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公务卡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使用的范围

一、强制性使用公务卡结算目录: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和办公设备维护支出、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包括住宿费、车、船、机票等)、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包括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手续费、会议费、科研费、学生活动费。

二、下列情况可暂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学院领导批准。

  )公务卡支付管理
    1、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原有的报销审批程序和手续。
    2、各部门报销日常公务性支出,教师报销科研项目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职工使用个人卡所发生的各项公务性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到财务处报账。因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罚息,由职工个人承担。

4、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持卡人信用额度之内。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1、报销人填报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凭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按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务必于刷卡后十日内或账单日当月25号,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所产生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3、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4、一次报销金额超过刷卡消费的金额,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可将全部金额直接转入公务卡中(溢缴款部分在开户行所在地徽商银行提取现金不收手续费)。

如:差旅费中刷卡消费了500元,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含补助费共需报销600元,则将600元直接转入公务卡中。则在开户行所在地徽商银行提取现金100元,不收取手续费。

(四)公务卡免息还款期限的说明

公务卡消费有四个时间概念,分别是交易日、记账日、账单日和还款日。

1、交易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的日期。

2、记账日,是指银行把持卡人的交易记在账上的日期,一般在交易日后的一至两天。

3、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每月 (按上一个月的账单日到本月的账单日计算)持卡消费交易“算总账”的日期,

4、还款日,是指持卡人最后还款期限,我院公务卡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间隔是25天。我院2012年底为教职工统一办理的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15日,其他由个人原因自行办理的公务卡账单日可能有所不同,凡是徽商银行公务卡持有人账单日不是每月15日的,自己打电话至96588,更改为统一日期,以方便财务人员及时还款结算。如确实未改公务卡账单日的,及时到财务处登记你的实际账单日和还款日,每人的公务卡账单日和还款日在邮寄给你们卡的信件里查找,也可电话至96588申请查询。

5免息还款期:指账单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不同。 我院公务卡免息还款期限为25- 56天,请教职工务必及时进行报销。

如:账单日设定为每月的15日,如5日刷卡消费,则账单日为本月15日,那么还款日为下月的10日左右(还款日自账单日之后推延25天)。

6、因出差、假期培训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学院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1、公务卡由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个人卡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后请尽快到徽商银行进行挂失、办理新卡事宜,并到财务处进行登记,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2、借款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市财政核定我院现金使用额度为2000元/月),若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由报销人办妥借款手续,出纳人员通过财务转账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的转账凭条,作为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的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3、持卡人因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必须经财务处确认无对公债权债务并销卡或转为一般信用卡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前,持卡人到财务处办理销转公务卡有关事宜。

4、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学院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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