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2021-2022学年收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09-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按市财政要求,本学年学费缴纳实行电子汇缴并提供电子票据,学费、住宿费缴纳直接进入市财政专户。为贯彻财政要求,本学年我校学生缴费全部采取线上自助缴费模式,计财处不再进行银行卡批量代扣,也无法进行纸质票据打印。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收费工作,现将有关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缴费办法:2021年8月18日后,新、老生可登录铁l算盘资料大全网站---计划财务处部门主页---交费入口,进入学校缴费系统自助完成缴费(操作步骤见附件)

.二、学生票据取得:学生缴费票据分为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和财政往来票据两种,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提供非税收入票据,其他书本费、医保等代收代支款项提供财政往来结算票据。

其中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在缴费第二天后,可在缴费系统中自动显示,学生可根据显示的缴款码登录安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zpj.ahzwfw.gov.cn),点击“缴款码查验项目”获取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财政往来结算票据,学生可根据手机提示短信登录安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zpj.ahzwfw.gov.cn),点击“电子票号查验项目”获取财政往来结算电子票据。(手机号为学生预留在学校收费系统中的手机号码),

三、学生缴费项目

1.学费:按照学费标准进行收取。

2.住宿费:本学年新生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预收,按照实际住宿标准清算;老生按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提供的实际住宿标准收取。如老生对住宿费收取标准有疑问,可先咨询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对本人实际住宿情况进行查询。

3.书本费: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收费标准预收,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

4.医保费

1)医保缴费标准由原280元/年调整为320元/年。(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按医保政策规定,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可选择通过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参保,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学生通过学校参加滁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生的住院医保费用在滁州市医保中心报销,另享受学校大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待遇;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发生的住院医保费用在参保地报销,且不享受学校大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待遇。

3)开学后,计财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填报“学生医保信息采集表”,对选择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大学生医保信息采集表”统计时间另行通知),作为登记至滁州市医保中心的学生参保名单依据:。

4)在学校对参保名单进行确认后,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对医保费进行清算。

本学年学生收费工作较往年变动较大,为确保学生及时主动缴费,各辅导员在开学时应及时通过学生手机查看学生缴费情况,计财处会定期通报各院部学生未交费情况,除义务兵及办理助学贷款外,学生应及时缴纳学杂费,不得产生欠费情况。请各教学院部加大工作力度,以保证新学期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网上自助缴费使用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2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