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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10-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经费报销,认真执行学院各项财务制度,现结合近来各类经费报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请各部门、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出差业务注意事项

1、公务出差、培训、调研等应当取得正规有效的交通票据,火车票、汽车票等原则上应从始发地车站购买。未取得有效票据的,不得以其他票据冲抵。

2、公务出差、培训、调研等乘坐交通工具,始发地原则上以滁州或全椒高铁站为始发站。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前取得相关领导批准。

3、在财务报销时,涉及出差的,应当先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填报差旅费报销单。

二、其他业务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业务中如涉及材料、资产等业务,应先通过资产科验收,然后再进行报销。

2、购买商品数量较大,发票上仅开具“材料一批”、“办公用品一批”等字样的,应当后附合法商品明细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

 

凡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及相关票据不符的,财务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各类公务行为应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报销时提供的发票金额应与公务卡刷卡金额一致,并提供刷卡小票或支付短信。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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