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
1、本人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单位、在校学习及工作期间的表现等基本情况。
2、要求证明的理由。
3、到所在系领取申请书,填写并签名后送所在系审批。
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1、签署意见必须具体明确。
“如:***在我系工作(或学习)期间(具体时间)无任何违法犯罪情况记录,特此证明。”
2、由系主任签字署名,不署名无效。
3、加盖公章。
4、申请人将申请书递交保卫处并出示有效证件。
三、保卫处审批
1、由保卫处审核是否符合申办要求。
2、符合要求者由保卫处长审批。
3、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持保卫处开具的证明,到派出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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