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采资料 >> 办事指南
受理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受理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

    1、本人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单位、在校学习及工作期间的表现等基本情况。

    2、要求证明的理由。

    3、到所在系领取申请书,填写并签名后送所在系审批。

    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1、签署意见必须具体明确。

    “如:***在我系工作(或学习)期间(具体时间)无任何违法犯罪情况记录,特此证明。”

    2、由系主任签字署名,不署名无效。

    3、加盖公章。

    4、申请人将申请书递交保卫处并出示有效证件。

    三、保卫处审批

    1、由保卫处审核是否符合申办要求。

    2、符合要求者由保卫处长审批。

    3、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持保卫处开具的证明,到派出所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