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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

作者:招就处 编辑:王义利 时间:2024-08-21 09:34:02 浏览量: 打印 关闭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的
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
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 号)文件精神,为
方便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兑现购房补贴,现就
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条件。购房时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自 2023 5
12 日后(含)在我市购买个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限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属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初级
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之一;工作单位列入我市重点产
业领域工作,即:八大产业链和六大支柱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申
报人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享受
过人才租房补贴。
    2.补贴标准。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限。本科毕业生、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 10%最高 20 万元的
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 8%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按 3:3:2:2 比例,分 4 年发放。
    3.申报地区。按人才所购住房的房地产项目受益财政的县
(市、区)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受益财政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市直项目在滁州市级线上平台
— 3 —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学历证书、技
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
购房发票或预收款发票(提供预收款发票的第三年补贴申报需提
供全款发票,并依据购房全款发票核定第三、第四年补助金额。
全款发票若因开发商等第三方原因造成无法提供的,可延期申报
或容缺申报)、银行账户信息、申请承诺书等。部门查询:首套
房证明(含配偶),社保缴费记录等。
    5.申报原则。与其他政策有重复,按照从优、从高、不重
的原则实施,并且无《滁州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
补贴申请承诺书》说明的享受补贴事项。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住
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 3 年内,
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的,按一人标准享受,且同一套房产
不享受多重购房补贴。
    二、部门审批
    1.申报流程。个人申报部门并审(教体部门、发改部门、
民政部门、人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住建
部门复审报批资金兑现。
    2.并审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发改部门负责审
核人员所在企业是否属于八大产业链和六大支柱产业领域相关
企业;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夫妻婚姻证明材料、未提交婚姻证明
— 4 —材料的需核查有无配偶;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期限为 3 年(含)
以上的劳动合同,购房以来连续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社
保流水(第一次申报不限社保时长,第二次申报需要满 12 个月,
第三次申报满 24 个月,以此类推),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首套房情况、不动产权证书(核
查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复审通过限制转移登记);住建部门负
责审核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复审通过限制撤销网签);
区负责审核类似政策享受情况;住建部门复审。
    3.审批时限。自申报提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结果公示
对通过申请补贴的人员信息定期在住建、人社、自然资源规
划、发改等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举报查实的
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以上办理流程,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滁
州市级按照《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在滁
州数字人才平台开发申报程序,并同步开发各县(市、区)模块,
完成后交付各县(市、区)自行使用。
附件:1.滁州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
2.州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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